佳木斯中院少年审判庭开展“阳光校园、拒绝暴力”宣讲活动

07.01.2017  01:04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实中政委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意见要求,提高青少年抵制校园欺凌、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2016年12月28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全体人员汇同郊区团委、郊区教育局来到佳木斯市松北高级中学,对在校的千余名高中生进行题为“阳光校园、拒绝暴力”法制宣传活动。

    在历时两个小时的宣讲活动中,少年庭刘万里法官围绕近年频发的校园欺凌案例,通过大量典型、鲜活的案例,深入浅出,以案释法,教育学生们如何拒绝校园暴力,保护自己,远离校园伤害。深刻分析了现阶段校园欺凌案件的特点和一般规律,阐述了校园欺凌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身心造成的不可逆的损害,使同学们充分了解了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如何巧妙地保护自己和他人。同时,又向学生讲解了杜绝早恋、杜绝上不良网站、杜绝校园偷窃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避免各种不同伤害的方法和技巧。结合学生法律知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特点,教给学生一些自我保护的可行方法,使师生得到深刻的启发和教育。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广大中学生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树立了正确的法制观念,提高了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远离违法犯罪和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