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黑安监〔2016〕129号)
29.12.2016 19:32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提高企业尘毒危害治理水平,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部署,省安全监管局8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对尘毒危害治理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经过前期工作,全省各地确定了创建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重点任务,创建工作进展顺利。为进一步推动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国家总局和省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发文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指导,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推动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省局组织制定了《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指南》(另行印发),对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从10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对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总体安排,结合《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指南》,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有效推动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要求,保证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
国家总局和省局对尘毒危害治理创建目标、重点、标准、步骤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分别至少确定2户涉尘企业、2户涉毒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各县区要从加强工程措施和职业健康管理两个方面组织企业科学、有序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结束后,示范企业达到创建标准。届时省局将逐一验收检查。
四、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创建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总结,提炼创建企业取得的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成功经验,推广示范企业采用的先进工艺技术和有效管理手段,通过典型引路,进一步夯实企业职业健康基础,推动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9.12.2016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