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10.10.2014  12:53

  据新华网太原10月10日专电(记者王菲菲)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将采取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基层就业补学费、国企招聘公开透明等措施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规定,今后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生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创业实训等国家及省创业扶持政策。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山西规定,到西部地区及山西省县以下(不包含县本级)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申报相应职称时,按规定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在县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规定降低一个考试等级。

  在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方面,今年起,山西省将每年组织2万名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于年度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且人数20人以上的见习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相应提高5%。对见习期间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小微企业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完)(编辑: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