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与省工商局合力护农联合下发加强化肥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化肥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441号)要求,4月21日,省供销社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化肥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农资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加快调运和配送销售,全力保障春耕生产用肥供应,要积极配合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化肥市场秩序,遏制坑农害农现象,从源头杜绝假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助农护农。
一、认真研究分析化肥市场新态势,管理服务并举,确保农业生产用肥安全
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坑农害农行为,有效遏制了化肥市场制假售假问题。但是,随着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农户化肥使用习惯的转换,一些不法商贩趁机炒作概念,以“新产品”、“有机肥”、“高科技”为幌子,兜售一些五花八门的肥料混淆视听,误导农户,坑农害农。一些小型BB肥厂大幅度偷减含量(5~10%),不经市面销售直送村屯,规避监督。有的假冒品牌磷酸二铵(64%),据检测实际含量仅有38%。有的以氯化钾冒充硫酸钾号称“含硫颗粒钾”;以KCL代替K2O标注钾肥含量。部分有机无机肥虚假标注,将其他成分计入养分含量误导农民,如外包装上标注“营养”55%,实际养分仅有20%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并对我省农业生产造成恶劣影响。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当前化肥市场存在的问题,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化肥市场秩序,保障农民用肥质量。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市场供应的主渠道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开展为农服务。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农资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组织货源,创新经营和服务方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扩大优质品牌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比重,挤压假冒伪劣商品的生存空间,切实保障春耕市场供应,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二、深入推进“红盾护农”行动,严查坑农害农事件,切实规范化肥市场经营行为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工商局2015年“红盾护农”方案,在继续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质量承诺等可追溯监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化肥经营主体和市场开办者的诚信经营意识。重点查处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品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识,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和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农资经营企业要坚持依法诚信经营,严把进货质量关,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要带头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全力打造供销合作社诚信经营品牌,树立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良好形象。要充分利用网络、人才、技术、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提供和传递,密切沟通与合作,积极配合“红盾护农”行动,共同维护化肥市场秩序。各级工商、供销部门要形成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一查到底,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震慑不法分子,形成严打假冒伪劣、坑农害农事件的高压态势。各地要先行开展检查,4月底前省工商局在省供销社的密切配合下,将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
三、加强教育引导,切实增强农民维权意识,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资消费教育引导,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教育经营者守法经营,提高农民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对化肥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正确消费。要充分发挥 “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农资经营企业要深入村屯,通过组织农民培训、讲座,科技下乡,田间指导,发放科普知识手册、学习资料,开办网上庄稼医院、专家讲堂以及助农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普及化肥使用知识和识假辩假常识,增强广大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办公室 李盛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