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森林公安局开展公务用枪清理整顿工作

17.04.2015  11:0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巴彦县森林公安局成立公务用枪专项检查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并于4月14日召开全体民警公务用枪专项检查会议。

      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规定,重申了“五条禁令”,再次强调公务用枪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全体民警牢固树立“涉枪无小事”的责任意识,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非工作需要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外借、私自将枪支交他人携带保管等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将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会议结束以后,对存放在县公安局枪械库的枪支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警务人员配枪情况逐一检查,并对发放枪证的数量及公务员用枪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登记,还对相关枪支管理制度、追责措施进行了修改和增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务用枪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