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城建系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活动

18.08.2014  12:38

8月16日下午,我市城建系统在市地铁集团五楼会议室举办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副市长丛科明出席本次活动。市城乡规划局、市法制办、市建委、市住房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执法局、市人防办,哈西办、哈东指挥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处级干部,以及市政集团、交通集团、物业供热集团、哈西公司、避暑城开发办、地铁集团、住房集团、城投公司等企业有关领导和人员200余人参加了学法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发挥规划在城乡建设、管理的龙头引领作用,促进城乡建设健康发展;强调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不仅是规划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的,也是全市建设系统和全社会都应该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促进规划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全市建设系统共同执行规划法并形成合力,保证城乡规划工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本次活动由市城乡规划局王宏新局长主持,市城乡规划局黄明瑾总规划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哈尔市城乡规划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进行了解读,指出“一法一例”改变了原来的只管城市不管乡村的规划管理模式,实行城乡统筹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体现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指导思想,规定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制订了苛刻的修改条件和繁琐的修改程序。另外《规划法》增加了公众参与和监督条款,其中规划公示制度就是公众参与的内容之一。《哈尔滨城乡规划条例》基本沿用了《规划法》和原《条例》框架结构和规定内容,针对哈尔滨市实际情况对《规划法》的深化细化和解读。立法宗旨就是落实《规划法》、细化原则、改善民生、明确责任。解读中着重强调了规划实施的原则性要求和建设工程许可制度。对城市、镇、乡村建设时序,新老城区优先发展内容,以及名城保护、风景名胜区、地下空间等原则性的规定进行了解释。

市法制办行政复议调查处王雨轮处长就《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进行了解读。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对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建设单位等其工作人员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及量纪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是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对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依法推进城乡规划工作,推动城乡建设科学发展,完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预防和惩治体系,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王雨轮处长从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城乡规划修改程序、规划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划具体情形等进行了讲解,同时针对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讲解。

随后,市城乡规划局领导就“各项规划审批行为需要具备的基本要求是什么?规划管理活动合规与合情的关系是什么?如何才能有更多的优秀规划方案?规划审批刚性要求和非刚性要求,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如何做好批后管理工作?”等问题进行了发言。

丛科明副市长对如何开展下一步的城乡规划工作做出指示,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全市城建系统齐心协力共同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来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