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农委加强对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的管理

14.05.2015  12:43
  本网讯(左鑫) 近年来,高毒农药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问题屡禁不止,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人畜中毒、环境污染等问题时有发生,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毒农药的管理,控制高毒农药所带来的风险,黑农委函〔2013〕428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6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为切实加强高毒农药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省农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鹤岗市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探索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有效途径。2014年5月鹤岗市行政区确定18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商店。其中鹤岗市区确定3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商店,萝北县确定7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商店,绥滨县确定8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商店。

  为实现高毒农药销售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2015年5月12日市农委下发了“关于加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落实好“六项制度”的基本要求。从2015年5月下旬开始,市县级农业执法机构将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