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全面开通跨省住院结算

25.08.2017  11:51

  哈市医保现已全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在全国千余家医院住院直接结算,不用再回哈市报销。针对医保异地就医的热点问题,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读。

  四类人员直接受益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指退休后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取得异地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参保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参保人员。

  ● 异地转诊人员 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

   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进行异地就医信息备案和社保卡确认手续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本人异地居住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转诊就医定点医院可办

  参保人员需转诊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我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转诊信息备案录入和社保卡确认(卡鉴权)后,即可“刷卡”结算住院费。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限恶性肿瘤)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黑龙江省医院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限肾移植)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11医院(限肾移植)

  ●黑龙江省传染病医院(限肺结核)

  ●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限肝病)

  ●哈尔滨市胸科医院(限肺结核)

  ●哈尔滨市儿童医院(限儿童疾病)

  支付比例按参保地政策

  我市参保人员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住院结算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员在备案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当地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刷卡结算时,参保人应全额自费结算后,持就医凭证按哈尔滨市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社保卡需预先鉴权确认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信息的参保人,使用一代、二代社保卡均可,但都必须到社保卡服务大厅(香坊区和兴路38号三楼B区)进行社保卡确认(卡鉴权)。

  异地定点医院名单上网查

  只有选择国家公布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才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si.12333.gov.cn /)查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