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废止修改4件政府规章

30.01.2015  11:10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政府积极开展对陈旧过时规定的清理工作并取得新成果。日前,市政府发布本年度1号令,宣布废止《哈尔滨市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等3件政府规章,并决定对《哈尔滨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修改。

        市政府决定废止和修改上述政府规章,主要是由于,一是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国家和省已相继取消,地方政府不能擅设门槛,如国家和省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和开锁业特种行业许可,因此我市的相关规定也要随之进行调整;二是我市原有规定出台较早,随着国家新政策的出台,我市的规定与国家规定出现不一致,因此对此类年久失修的规定应当及时予以废止。

        此次清理结果自1月9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