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20.07.2016  18:33

  为了完善哈尔滨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哈尔滨市近期制定并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内容与哈尔滨市以往规定相比,特点比较突出。一是明确普遍审查原则。明确要求市政府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政府集体讨论;二是加大全面审查范围。不仅审查重大决策的制定权限和具体内容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三是形成双重审查机制。要求承办单位内设法制机构或者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的机构、人员应当对拟报送的重大决策草案进行初步合法性审查,初步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才能由市政府办公部门转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再次对重大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初步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承办单位不得将重大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部门;四是规范审查流程。流程包括承办单位提报材料,市政府办公部门材料形式审查、材料转送,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等环节,同时对每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规则》的出台标志着哈尔滨市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体现出哈尔滨市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正在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规则》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供稿单位: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