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实施内设机构改革 精简比例约三成
哈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内设机构改革。
改革目标:精简比例约三成建高效精干政府
根据《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综合设置内设机构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工作部门实现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原则上精简比例为30%左右;综合设置后,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配置高于9名的,精简比例可适当低于30%;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配置低于7名的,精简比例应适当高于30%。
职能转变: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
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首先,各部门依据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结合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的行政审批(许可)、行政执行、行政执法、行业指导与监督服务、内部管理5类职责事项划分标准,依法进行重新梳理、分析、归纳,并分解细化逐一落实到相应的内设机构或相关事业单位。并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提出取消、下放、转移、强化的权责事项。
其次是推行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将所有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审批服务处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
部门已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将所有分散在各业务处室的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
机构设置:新设专员职位监督推进重大事项
行政审批办公室一般情况下由部门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分管,设主任1名,正处级,根据工作需要,可再设副主任1-2名,副处级。
其他业务机构将确定保留的职责事项按工作属性进行分类,原则上同类职责事项对应设置一个业务机构。
综合管理机构中,在不新增领导职数的前提下,设置专员职位,为正处长实职。专员职位主要承担对本部门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研和指导,协调推进重点专项业务工作,向部门领导报告本部门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等方面督查情况,参与本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