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政府调整权力清单 实现清权减权的三突破
29.06.2015 18:4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编制权力清单情况
2014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市正式发布绥芬河市权力清单,公示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确认的市级44个行政执法部门的3940项行政权力。2015年4月,我办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要求,遵照省权力清单的梳理口径,指导各部门进一步细化权力类别,完善权力事项,明确实施主体,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并通过“黑龙江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行政权力信息录入规范化、清理审核高效化、统计分析自动化的有机结合。经调整,我市保留行政权力2522项,其中行政许可218项,行政处罚1949项,行政强制109项,行政监督检查95项,行政确认54项,行政征收14项,行政奖励22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征用3项,行政给付2项,年检2项,行政复议2项,其他权力45项。
二、严格把关,实现清权、减权的三突破
我办按照法治、精简、效能、严控四大基本原则,通过在科学厘权、职能整合、严格制权上下功夫,力求在简政放权上实现新突破。
(一)在科学厘权上力求突破。在原有权力清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实现权力类别由9+X向14+X的转变。同时,清理于法无据、长期不用、明显不合时宜的权力,将与百姓紧密相关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常用权力纳入权力清单,提升清单的含金量。
(二)在职能整合上力求突破。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由44个调整为35个的变化,整合权力实施主体,理顺职权关系,厘清部门与部门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职能交叉、重叠的情况,切实解决部门多头管理或互相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在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上力求突破。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政府部门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实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零保留”。
三、下步工作安排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统一安排,按照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要求,市政府预计在9月底前理出“责任清单”,逐一厘清各部门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准确直观地列明追责事项和追责情形,切实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9.06.2015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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