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穆棱市检察院大力强化“社会危险性”审查

05.12.2014  13:31

  黑龙江新闻网讯(马晶伟)今年以来,穆棱市检察院探索实行“三听取、三拓展”的模式,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大力强化“社会危险性”审查证明工作。

  听取三方意见,综合考量“社会危险性”因素。一是听取律师意见。积极听取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对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的意见。二是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坚持每案必讯,必要时,开展社会调查,综合判断其社会危险性。三是听取被害人意见。对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经评估为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不捕决定。

  拓展三项措施,加强“社会危险性”审查。一是拓展侦查方向,明确证据标准。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可以明确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二是拓展审查重点,严把证据关口。在审查中,对于公安机关未提供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的,要求及时补充说明;对于无证据证明存在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三是拓展案件监督,监控案件变化。加强对案件的跟踪监督,对捕后社会危险性已消失的轻刑案件,及时启动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