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释法明理促执行
14.07.2015 16:55
本文来源: 法院
非诉执行案件申请主体具有特殊性,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警示公民、法人、其它组织要依法行事。为了达到良好的办案效果,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时杜绝简单、生硬的办案作风,把说服教育工作做在先,从三方面入手,力争让被申请人达到“三明白”:首先让被执行人明白行政机关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它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其次让被申请人明白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法院审查并确认合法;三是让被申请人明白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必须履行的,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促其履行。通过“三明白”让被执行人清楚其行为的违法之处,减少被申请人的抵触情绪,缓解与行政机关的矛盾,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
本文来源: 法院
14.07.2015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