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简化诉讼费退费程序

05.02.2015  13:03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切实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出台措施简化诉讼费退费办理程序,积极推进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取得良好成效,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因案件发回重审、调解、撤回上诉等原因,许多案件都涉及到诉讼费退费问题,当事人需要到法院办理退取诉讼费用手续。于每月15日到财务室进行登记审批,次月15日到财务室领取退还诉讼费。一些当事人反映退费程序繁杂、极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外地的当事人,因等待审批退费往返奔波,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面对群众提出来的问题,西安法院积极出台新的诉讼费退费办法,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退费渠道。

        按照新规定的要求,退费流程由财务室每月15日定期登记审核改为业务内勤每月不定期登记,统一上报财务审核。当事人在领取裁判文书时对可能产生退费的案件,由业务庭内勤进行登记,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账户或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信息,并签字确认即可。业务庭内勤上报财务审核,法院将在审核后,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将应退诉讼费通过网上银行或转账的方式存入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新规定的出台实施,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减轻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路遥之苦,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