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黑卫科教函〔2017〕166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监狱、戒毒管理局卫生处,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直各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的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和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黑卫科教发〔2014〕149号)文件精神和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的实际,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于2017年7月开始进行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4〕5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黑卫科教发〔2015〕165号)文件精神,我省13家国家级培训基地及其所协同的24家省级培训基地为2017年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单位(基地名单及招收名额见附件1)。
二、招收对象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17年及以后,我省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应主要以应届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为重点开展招收,以培养社会人为主,单位委托培养的住院医师应不多于基地总招收量的二分之一,并尽量选择在原单位(户籍)所在市或就近培训基地。对于未完成相应任务的地区和培训基地,将根据情况削减下一年度培训计划。
(一)单位委派的培训生
1.2016年、2017年进入三级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其从事专业属于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公布的36个学科范围。
2.2016年、2017年进入县级、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从事全科方向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其中乡镇和社区只限报考全科专业)。
3.2017年毕业且履行就业协议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限报考全科专业,并限定报考就业所在市的培训基地,如本地无培训基地可选择就近培训基地报考。
4.鼓励三级医院工作满5年未晋中级技术职称,且其从事专业属于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公布的36个学科范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报名参加培训。
5.县级、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尚未晋升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全科方向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鼓励报名参加全科专业培训。
6.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的医学本科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的人员(需服务单位开具服务期满证明),如报考服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培训基地的全科专业可优先录取。
7. 2015年~2017年参加工作,在我省贫困或边境县、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且培训后继续回原单位工作的,允许报考且不受专业限制,如本地区无培训基地可就近选择培训基地报考。
8.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的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可以以单位人身份报考西医或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生
2016年~2017年毕业,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须具有医学学士学位。
(三)外省、市(区)符合我省招收相关条件者可选择在我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要求及培训期间的待遇参照我省相关文件规定。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在线报名:2017年7月12~7月31日
现场确认及考核时间:2017年8月1~20日
(二)报名方式
1.单位委派的学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登陆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专题网站报名,培训基地现场确认并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招收考试。
2.社会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按各培训基地招收简章要求直接登陆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专题网站报名,培训基地现场确认并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招收考试。
3.各培训基地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做好报名前期准备工作,将本基地的招收简章及联系方式于2017年7月10日前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在线报名工作结束后培训基地负责组织现场确认,最终报名结果填写《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3)报省住培管理办公室备案。
4.各地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本辖区培训基地及委派单位完成住培招收工作。
四、考录工作
各培训基地需按本基地招收简章要求进行报考资格终审合格后组织招收考试,招收考核应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内容、地点及时间由各培训基地自行制定。国家级培训基地会同所协同的基地统一组织考核、录取、调剂,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优先招录,原则上协同基地不再独立招收。各培训基地务必于2017年8月22日前将考核合格拟录取的学员名单报送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齐齐哈尔医学院)汇总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审核、调剂公示后确定各培训基地最终录取结果,由各培训基地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录取工作于2017年8月27日前全部完成,2017年8月31日前各培训基地组织录取的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基地开始培训。
五、培训方式
(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相应专业培训大纲规定和要求,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规范化培训。
(二)本科生和学术型学位硕士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中33个月由培训基地根据培训专业制定培训计划,3个月由住院医师根据培训需要与培训基地共同制定培训计划;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培训基地考核认定需接受的培训时间,但最长减免时间专业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1年、博士研究生不得超过2年。具体轮转计划由培训基地会同协同基地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
六、待遇保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相关待遇,由各培训基地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科教发〔2014〕149号)文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社[2015]79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卫科教发〔2016〕118号)文件精神发放。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待遇参照执行。
七、相关要求
(一)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应积极推进辖区培训基地的招收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培训基地招收任务完成情况。协助省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管部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各培训基地对本市(行署)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份认定,尤其是社会人无医疗单位作的认定等相关工作。
(二)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招收工作,应制定招收工作计划,制定招收简章,认真研究部署招收工作,加大招收宣传力度。结合本培训基地实际及各专业基地容量情况,科学合理设计本基地及所协同省级基地招收计划,确保招收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培训基地在招收工作中,必须优先招收紧缺专业,并在招收政策和待遇等方面,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中医全科等紧缺专业给予倾斜,保证完成国家下达各紧缺专业招收任务。同时加大社会化学员招收比例,严格控制本单位学员招收数量,避免本单位学员比例过高。
(四)各培训基地在制定招收计划时,要认真按照基地认定标准核查专业基地建设情况,对超容量专业基地、已申请撤销专业基地或在动态评估检查及新增国家级培训基地认定检查中,专家组现场反馈存在问题较多、认定不合格的专业基地,暂停招收。
(五)各培训基地要规范地组织招收考试,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公平公正。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培训基地招收考核全过程监督,对在考核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予以严肃处理。
(六)省卫生计生委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特别是以社会人报考者的身份进行复审,若出现报考资格和身份类别等弄虚作假、考核违纪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参加2017年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全省通报并计入考生考核诚信档案,3年内不允许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七)各培训基地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招收工作的统一部署与安排,积极推进宣传、报名、审核、考核、上报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等系列工作,并确保上报材料及时准确。对招收工作组织不力,拖延上报影响全省招收工作进展的培训基地,将予以全省通报。
八、联系方式
(一)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
地 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
联 系 人:罗庆东 王海军 王 蒙
联系电话:0452-2663385、2663422、2663288
(二)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金 剑
电 话:0451-85971016
九、其他事项
相关信息及表格可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及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题网下载,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
附件:1.黑龙江省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
2.黑龙江省2017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
3.黑龙江省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
4.黑龙江省2017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申请表
5.黑龙江省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
6.黑龙江省2017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汇总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7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