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15〕25号)及《黑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商联发〔2014〕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评审、拨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促进对外经贸发展所进行的发展“龙江丝路带”和建设对俄合作中心城市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外经贸协调发展,外经贸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项目,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坚持行业统筹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打破所有制界限给予政策支持。坚持地区协调发展,除省里对部分县市(尚志市)支持资金指标单独下达外,哈尔滨所辖其它县(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在支持范围。
企业申请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要对项目是否符合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认真进行研究,提出明确具体的申报理由。商务局在对项目进行初审的基础上,请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专家组)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发展前景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明确具体的评审意见。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坚持合理有序,规范有效原则
合理确定项目支持标准,使更多企业、更多项目受益。有序进行项目受理、审核工作,热情高效为企业服务。规范项目审核,做到符合标准和规定。有效支持项目发展,达到提升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加速外贸转型升级、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的目的。
(四)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本通知在网上公示,明确对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支持方式、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管理等内容。具备条件的外经贸企业和单位均可申报。项目审核、资金审定,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办理,商务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支持方向
(一)鼓励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1.支持内容: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开拓国际市场。主要包括:境外展览会、境外商标注册、国际标准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信息化建设等。
2.支持重点:商务主管部门在境外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境外展会项目;跨境电子商务项目。
3.项目时间: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30日实施的项目。
(二)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
1.支持内容:鼓励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我市实际,优化贸易投资布局,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培育优势、发展特色外向型经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等项目。
2.支持重点:外向型经济园区(包括互市贸易区、开发区、边境合作区、境外园区等)建设项目;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包括物流通道、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对俄罗斯开展的经贸合作项目。
3.项目时间:项目实施期在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对在该期间内曾获得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实际支出额按新发生支出额计算。
(三)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
1.支持内容:促进外贸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标准制订,推动建立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外贸信息调查服务体系,提升各类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及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创新发展,产品质量提升,培育竞争新优势。
2.支持重点:外向型生产加工企业项目。
3.项目时间:项目实施期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三、支持方式
事后奖补、投资补助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哈尔滨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的中省属及市属企业,进出口额列入我市海关统计。
2.近几年无不良信誉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红头正式文件)。内容包括单位简介、进出口情况、项目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申请补助资金额等;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
4.各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见申报指南,附件2)。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项目类别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受理。支持方向(一)、(三)类项目,报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支持(一)类项目,联系人:王明婷,联系电话:86776381。支持(三)类项目,联系人:周铀,联系电话:86776341。支持(二)类项目,报市商务局对俄贸易合作处,联系人:金秀玮,联系电话:86776415。
(四)申报时间
项目上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评审
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公正、客观评价,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六、项目管理
(一)如实申报
申请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依规使用
获得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
(三)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对已拨付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要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报送市商务局,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商务局检查核实后,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会同市财政局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
市商务局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评审资料、申请文件和审核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专项档案,认真保管,以备核查。
八、责任监督
(一)建立资金审核发放责任制
商务局实行业务处室为主体的审核层级负责制,提出审核和资金支持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确定,按程序拨付。
(二)加强监督
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评审、拨付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电话:
局长: 电话:86772577
纪检组长: 电话:86776336
纪检监察室: 电话:86776320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2.201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承诺书;
4.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申请表;
5.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