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哈尔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项目的通知

13.07.2016  14:41

各区县(市)、开发区科技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各大学大所等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科技企业“三年千户”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加快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进程,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态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政策的通知》(哈发〔2013〕2号),市科技局拟对2016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项目给予资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园、众创空间等科技型创新创业载体)。
  二、资助类别、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新晋级为国家级孵化器类项目
  1.申报条件
  2016年度新晋级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类项目。
  2.申报材料
  该类项目申报时提交书面材料2份。书面材料包括:
  (1)国家科技部及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申报材料。
  (二)拟纳入市级管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类项目
  1.申报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包括宗旨、任务、投资主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有孵化企业、公共设施等孵化器管理相关制度。
  (2)有3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20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和可共享的基础设施;每千米孵化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入住的科技企业不少于10户。
  其中,众创空间固定的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应达300平方米以上;线上在孵科技企业达60家以上(专业众创空间的线上在孵科技企业应达40家以上)。
  (3)有与孵化器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团队和盈利模式,孵化器运营状况良好,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连续填报“黑龙江省千企统计报表”6个月以上。
  (4)2015年1月1日以来,孵化器新增(新成立、新进入)入孵科技型企业、促进就业、吸纳引进本科以上人才情况明显增长。
  2.申报材料
  该类项目申报时提交书面材料5份,并报送电子版,书面材料包括:
  (1)哈尔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孵化器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单位账户银行开户证明。
  (5)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房产证明或业主委托管理协议或6年以上租赁协议,相关资产证明、消防验收证明、环保验收证明等)。
  (6)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文件。
  (7)在孵科技企业名录及营业执照副本(其中众创空间提供在孵科技企业服务协议)。
  (8)孵化器从业人员情况表。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哈尔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向所在区县(市)、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由所在区县(市)、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推荐意见。
  (三)市科技行政部门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立项支持。
  四、其他说明
  (一)孵化器使用面积、在孵科技企业数等数据以“黑龙江省千企统计报表”为准。
  (二)书面文件应装订成册,报到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管理处(601室);地点:香坊区红旗大街251号(红旗大街与湘江路交叉口)。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日期 2016年7月31日。
  (四)联 系 人:宋立海
     联系电话:82363097 13212930118

  附件: 哈尔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