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市(行署)科技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签署的合作协议,经厅领导同意,组织开展2014年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省院合作协议框架下,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科技项目。与中国工程院合作的项目必须是在2011年2月14日后签定合作协议的项目,与中国科学院合作的项目必须是2011年7月22日后签定合作协议的项目,且与两院的合作协议必须在执行期内。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具有研发机构的企业。与合作方建立了长期良好的科技合作关系并签订有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联合研究或开展成果转化的能力。
(二)项目符合产业、技术政策,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急需的关键技术领域,包括研究开发类和成果转化类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的研发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前期研究基础和积累,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科研团队结构合理,具备要求的研发实力。
(四)已在省科技厅立项尚末结题的项目,申报人不能申请省院合作项目。不受理具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个人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支持项目数量、经费及匹配资金
2014年省院科技合作项目拟支持10项左右,每个项目省拨经费20-5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匹配资金,匹配额度不能低于省拨经费额度。
四、申报方式
登录省科技厅主页( www.hljkjt.gov.cn )进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事业费专项”选项,点击“省院科技合作专项”进行在线申报,即申报人在线注册、在线填报、填报申请书及必须上传的相关附件后,点击“提交项目”按钮,上传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在线注册、签署意见后提交到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线注册、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到省科技厅(已在科技厅网站注册过的申报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帐号及密码直接登录)。申报和推荐完全在网上进行,不接受纸质材料。
五、推荐单位
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科技局、部分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可作为项目的推荐单位。高等院校项目申报由省教育厅推荐;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农科院、省科学院可作为其直属单位项目申报的推荐单位;其他科研院所和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的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六、受理时间
申报项目6月6日9时开始网上填报,推荐项目同时进行,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7时,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尽量错开申报高峰期,以防止申报系统拥堵。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与项目单位签订黑龙江省省院科技合作项目任务书。
技术咨询电话:0451-51920344,51920355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省院士工作办公室 谭贺 0451—87010279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