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盛: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

19.06.2014  11:35

  黑龙江新闻网18日讯(徐大勇 记者 郭铭华)18日,省纪委召开了部分市(地)和省直部门严肃财经纪律专题会,就贯彻执行好财经纪律问题约谈了党委和纪委的主要负责同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盛强调,各级党委要认清当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强化监督管理,认真整治“账外账”和“小金库”问题,坚决遏制违反财经纪律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会议通报了省农垦、省森工、龙煤集团、大兴安岭林管局等单位发生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典型案件;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国资委、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主要领导汇报了各自执行财经纪律、清理账外资金情况。黄建盛指出,近几年我省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案发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和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以及挪用、占用、串用、套取大额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十八大以来,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大了对这项纪律的执行力度。各级党委要正确认识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易发多发的形势,认真履行维护财经纪律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和领导干部、财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使党员干部自觉敬畏财经纪律、遵守财经纪律和维护财经纪律。

  黄建盛强调,各级党委要借鉴省森工总局的做法,认真整治“账外账”和“小金库”问题,切实把账外资金纳入正常账户,断绝“小金库”的资金来源。省纪委下步将进行专项抽查,对继续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和部门要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黄建盛要求,要切实形成维护财经纪律的整体合力。各级党委要把贯彻执行财经纪律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遵守和执行财经纪律,抓好本单位、本系统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其他班子成员也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分管单位做好财经纪律执行工作。财务、审计等相关业务部门要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促进财经纪律执行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发生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查处、坚决问责,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做到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