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多措并举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1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客观地总结了省政府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准确地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一致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组成人员提出,要强化煤烟型污染治理。严格禁止在禁燃区内燃用原(散)煤、煤泥、粉煤和煤矸石等高污染燃料;强力推进城市供热锅炉“拆小并大”,力争在2017年底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小锅炉全部完成拆除改造任务;热电联产项目应以供热为主、发电为辅,减少煤炭用量;推进城镇供热锅炉并网工作,确保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3%以上,哈尔滨市达到93%以上。要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府要落实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主体责任,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和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优惠政策;推广和应用秸秆还田综合利用技术,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水平和效率;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要制定秸秆禁烧办法、划定禁烧区域、明确禁烧时限。要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制定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的时间表;建立健全公安、环保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禁止上路行驶;大力发展地铁、电车等清洁能源交通。
在强化执法监管和完善地方法规方面,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管,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予以取缔,决不允许“死灰复燃”;推进园林城市建设;做好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公安部门的环境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法规,启动修改我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工作,抓紧制定配套法规,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法制保障和依据。 (作者:印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