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农村消防基础建设三年发展规划出台 建立消防巡逻队伍
黑龙江日报讯 《哈尔滨市农村消防基础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15—2017)》近日出台。按照该《规划》,至2017年,哈尔滨市全部乡镇消防组织机构、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等八项基础建设100%达标,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防、有人灭、有车辆、有装备、有保障、有机制”以及“小火扑救不出村、大火扑救不出乡,连营火灾基本杜绝、一般火灾大幅减少”的局面。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哈尔滨市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现场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按照该《规划》,2015年底前,全市181个乡镇都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春、冬季防火期,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召开至少1次各村屯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部署消防工作任务。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向各村屯发布禁火命令,组织乡镇干部包点包片开展检查。2015年底前,全市22个全国重点镇,由镇政府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办公室,并明确至少1名政府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或安监办,设立专门的消防工作组,并明确至少1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日常消防工作。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都成立消防工作小组。
据介绍,按照《规划》,自2016年春季开始,遇4级以上大风天,乡镇政府提前半天向辖区行政村、自然屯发布禁火命令,行政村、自然屯在接到命令的当天通知到每家每户;风力达到4级,各乡镇、村屯要在制高点悬挂禁火旗、鸣放防火警报。自2016年春季开始,4级以上大风天气,乡镇政府、派出所深入村屯检查禁火命令执行情况,凡是发现野外烧荒、烧纸、电焊作业等违法用火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罚。各村屯在下风方向设置柴草垛存放点,组织搬离房前屋后的多余柴草,每户存放柴草不得多于2天的使用量,并远离房屋和电气线路。《规划》同时要求,2015年底前,各地要利用农村治保会,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联防体系,积极推广“多户联防”工作机制,在每个村民小组建立1支消防巡逻队伍,在高火险等级天气确保每天至少有1人负责本组防火巡查。2015年底前,各地至少50%的村屯要开展1次消防演练;2016年,80%的村屯要达到每年开展至少1次消防演练;2017年,100%的村屯定期进行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