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着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哈尔滨市举办全市新《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
24.06.2015 16:3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宋希斌市长指出,《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和实施是对政府依法用权、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一次重大考验和检验,同时也对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广大政府公务人员,特别是各区县(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对新《行政诉讼法》给政府工作带来的深刻影响有更加清醒的认识,进一步树立和增强法治观念,时刻保持对权力、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保持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做到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宋希斌市长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真正从源头上杜绝行政违法行为。要坚持一切权力都要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始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名义保留、截留,全面清理和整顿妨碍市场公平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对超出清单增设事项或擅自行使权力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启动问责机制。要始终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尽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政府工作依法合规、有序推进。
宋希斌市长要求,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应诉工作,最大限度做到消除纷争、案结事了。要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凡是涉及市级层面的行政诉讼案件,该谁出庭就谁出庭,决不允许躲躲闪闪。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应诉工作制度,组织制定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法。要切实加强应诉队伍和能力建设,配齐配足专业人员,打造一支懂法律、懂业务、政治素质过硬、熟悉诉讼规则的应诉工作队伍。要坚决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制定相应的责任倒查、追究和追偿制度,凡人为造成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重大经济损失、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宋希斌市长强调,要强化内部监督,尽最大可能规范行为、减少诉讼。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真正做到正本清源,防微杜渐,规范执法,及时纠正,最大限度消除行政诉讼隐患。要强化红头文件管理,把合法性审查作为最后一道“防火墙”,加强法制审查和把关,严格履行公开、报备制度。要强化执法监督,深入研究事前、事中执法环节的有效监控措施,进一步创新监督机制,拓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渠道,真正做到制度规范、约束到位。要切实发挥好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公平公正、依法办案,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交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要强化行政问责,始终保持问责高压态势,重拳整治服务窗口、基层科所队和一线干部,对吃拿卡要、权力寻租、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一律问责、从严处理,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
此次培训参加人员为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副局级以上领导,各县(市)政府副处级以上领导,市政府法制办全体干部、各区县政府法制部门和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等总计500余人。培训会议由任锐忱副市长主持。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4.06.2015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