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公示
24.04.2018 16:35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现将各级农发办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省级农发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3.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考核农业开发办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情况。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4.将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5.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二、市、县级农发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开发项目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农业开发项目规划,学习贯彻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制度。
2.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依法清理排查农业开发建设项目。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整改重大环境问题。
4.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
5.加强监督养殖园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园区规划环境保护评价,完善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三、省农发办各项目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督促指导辖片区内农发办落实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2.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及时向省办和有关部门报告环境违法问题。
3.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指导县农发办做好环境保护工怍。本文来源: 财政厅
24.04.2018 16:35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财政厅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公示
根据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财政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政府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