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河湖“清四乱”百日攻坚战
为深入落实省总河湖长第1号令,纵深推进全省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清四乱”整治任务,省河长办发布明传电报,从4月17日起至7月19日,针对全省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
通知要求各级河湖长靠前指挥,强化“清四乱”组织攻坚工作。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发挥“百日攻坚战”的主体作用,制定本区域“百日攻坚战”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全面发动。市县乡三级河湖长挂帅,挂图作战,按表督办,逐项销号。水利、自然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行动,逐河逐段逐事逐项查清事实,落靠清障执法主体和执行主体,坚决打赢河湖“清四乱”攻坚战。
据悉,此次“百日攻坚战”坚持违法必清的原则,7月19日前,全省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清四乱”任务必须全部完成。通知要求各地要保证标准不降低,对非法围垦河道、围湖造田、违法建筑、违法筑塘、废弃物、垃圾堆、砂堆、煤矸石堆等“四乱”,必须拆除、铲平、清净,砂坑、土坑要填平,恢复河道自然生态。要按台账实行挂牌督办,按河湖、按区域对问题分类设台账,采取对账销号,重点问题挂牌督办。要集中攻坚老大难问题,针对松花江、嫩江、呼兰河等河流围堤多、面积大、情况复杂等问题,集中研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歼灭战。
针对此次攻坚战,省水利厅成立了“清四乱”作战指挥部,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调度推进会议,按完成进度排名通报,派出督导组对滞后市县包片督导。对于“清四乱”过程中的重点问题,还将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高清度影像等技术手段进行精准核实。对于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组织约谈,视情况报省总河湖长。对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主体,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责。此外,全省“四乱问题”台账和进展情况同步移交各级检察院,对进展缓慢、执行不力的部门下达检察建议,对造成河湖损害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李刚 记者贾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