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思享】持续推动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

21.12.2020  18:24

  监刑罚执行关乎公平正义,罪犯监管改造关乎社会稳定。实践中,如何解决“纸面服刑”等问题?如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如何防止罪犯出狱后再犯罪?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理当加强监狱检察力度,在做好派驻检察的同时,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持续推动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把监督纠正问题与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统一起来。

  巡回检察既是监狱检察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是检察机关推动监狱治理水平和自身监督能力提升的重大举措。近两年,巡回检察稳步推进: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常规巡回到专项巡回、机动巡回,从省内交叉巡回到跨省交叉巡回,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有效避免了监所检察人员“因熟生腐”“因熟生懒”等问题,提高了监督敏感度、精准度。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对交叉巡回检察有畏难情绪、对刑罚执行中“顽瘴痼疾”的查找和分析不实。对此,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把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作为加强监狱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举措,持续推动、做深做实,保障刑罚执行严格到位,监督帮助监狱把罪犯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

  持续推动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要做好上一轮省内和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后半篇文章”,不能“人走了,山河依旧”。一方面,督导整改发现的问题,完善责任追究。比如,上一轮检察发现监狱存在重大违法问题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督促监狱整改落实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另一方面,用好业绩考评,专门把巡回检察作为案件类型进行考评,交叉巡回检察可以设置更高加分,引导加大督导力度。重在监督结果,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要看整改完成情况,移送线索后要看相关单位处理整改情况。

  要持续加大交叉巡回检察力度,确保“巡”出实效,防止走过场、做样子。结合各地实际,明确每次交叉巡回检察任务单、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牢头狱霸”、违法“减假暂”等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重点突出对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罪犯教育改造及派驻检察等工作情况进行检察。做到“四个注重”,即注重发现重大和深层次问题,注重发现监狱执法问题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问题,注重发现、提出和推动有效解决问题并重,注重对外监督与自我监督并重。比如,把巡回检察与发现、深挖职务犯罪线索和查处职务犯罪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比如,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取意见建议并接受监督。

  “巡回检察就是办案。”我们要以多办案、办好案的精神,不断提升巡回检察能力水平,持续推动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罪犯改造,实现法律监督与监狱执法的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