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部分行业领域较大事故环比上升需高度重视
06.05.2016 09:49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会议认为,今年前4个月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据统计,1-4月,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3859起、死亡7385人,按照可比口径(下同)同比分别下降14.4%和17.9%。其中,发生重大事故10起、死亡和下落不明136人,同比分别下降28.6%和28.0%;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业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化工、烟花爆竹死亡人数同比下降;铁路运输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农业机械、航空运输业未发生较大事故,同比持平。道路运输业连续7个月未发生重特大事故,是有数据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
会议强调,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诸多问题。一是4月份较大以上事故环比3月份上升30.6%。其中:渔业船舶、冶金机械八行业、道路运输业等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环比分别上升50%、150%、47.1%,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3月份未发生较大事故,4月份分别发生1起、2起。二是1-4月煤矿共发生5起重大事故,同比增加4起上升400%,其中,4月份连续发生2起重大事故。
会议要求,要深刻汲取近期几起典型事故的教训,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一是广东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龙门吊倒塌重大事故。经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按规定使用夹轨器固定,导致龙门吊被强风推动滑至轨道端部,柱脚受终端止挡阻挡后龙门吊整体倾覆。龙门吊倾覆范围内有违建临时宿舍,造成人员大量伤亡。事故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认真、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企业违规建设临时宿舍选址不合理等问题。二是江苏靖江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经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组织承包商在交换泵房进行管道焊接作业时,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要求,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的易燃物,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未事先采取防控措施,焊接明火引燃现场地沟内的油品,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特殊作业管理和承包商管理缺失、应急处置错误等问题。三是陕西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透水事故。经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企业未对离层积水进行超前疏放,在顶板周期来压时,顶板冒落形成导水通道,积水溃入工作面,造成透水事故。事故暴露出企业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未吸取事故教训(该矿自2013年7月以来该矿已发生3次透水事故),发现工作面顶板淋水加大后未采取探放水等措施;防治水责任体系不健全,没有专职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矿井没有水文地质资料,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会议要求,在继续加强煤矿、道路运输等传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特别要注意结合当前出现的新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5月份相关工作。要紧紧抓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环节的专项整治,提高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积极提请质检总局部署全国特种设备防风抗滑装置排查整改,开展夹轨器自动联锁技术的推广使用工作,提高设备本质安全水平;要抓紧部署实施全国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危化品仓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促进各煤矿企业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各项措施。
会议要求,对以下三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提出重点警示。一是建筑施工。在各行业领域事故普遍大幅下降的趋势下,建筑业事故降幅相对较小、占比升高。建筑业较大以上事故占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比例,由2006年的4.1%和3.6%提高到今年1-4月的9.4%和9.1%。其中,模板支架、脚手架坍塌事故和起重机械事故多发,应重点防控。二是冶金企业。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情况显示,4月份螺纹钢、线材、普通中板和热轧普通薄板等黑色金属价格均增长10%以上。因利好驱动,小型钢厂的产能利用率已从1月的51%提高至58%,大型钢厂的产能利用率也从84%提高至87%。要防范钢铁企业在增产、复产过程中发生重特大事故,尤其是要重点防范因铁水外溢、锅炉爆炸、煤气泄漏导致的重特大事故。三是其他工业企业。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7.4%,其中3月份利润增长11.1%。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医药制造业等行业领域利润回升明显,部分企业超负荷、超强度生产,安全生产压力较大,危险化学品领域应继续加强事故防控。
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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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2016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