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地法院今日对31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步公开开庭宣判 219名被告人获刑

25.10.2018  13:10


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庭审现场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法院押解犯人前往庭审现场


佳木斯市桦川县法院庭审现场


大庆中院庭审现场


双鸭山中院庭审现场


七台河市勃利县庭审现场


绥化市海伦市庭审现场


省法院宣判现场。朱丹钰 摄


庭审。 朱丹钰 摄


宣判。 朱丹钰 摄

    10月25日上午,郭立新等23人涉黑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同日,30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分别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双鸭山、七台河、绥化等8地法院同步公开开庭宣判。涉案219名被告人,1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其余被判处拘役及六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次公开开庭宣判,是继今年7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后,省法院组织的第2次全省同步公开开庭宣判。宣判的31起案件,均为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既有实施2起故意杀人犯罪,致3人死亡的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有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恶势力犯罪;既有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又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市霸”“行霸”;既有收取保车费,为超载运输货运司机提供“保护”的黑恶势力,又有暴力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以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对酒驾司机进行敲诈勒索的恶势力。此次公开开庭宣判,是全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推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彰显全省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