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黑龙江法院惩治虚假诉讼工作:亮剑虚假诉讼 筑实诚信之基

29.12.2020  10:12


   12月1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在所涉46件民事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行为,作出每案罚款100万元的顶格处罚,共计罚款4600万元,开出黑龙江法院史上最高虚假诉讼罚单,并将有关涉嫌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黑龙江法院此举刺破虚假证据的面纱,还原案件客观真实,体现了人民司法的中国特色和制度优越性,对东北地区全面振兴、营商环境优化和诚信社会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李景义高度评价。 

   对虚假诉讼,黑龙江法院采取有力措施,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捍卫法律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 纲举目张,亮剑出击 

  “诚信龙江”是黑龙江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倾力打造的重大品牌。在社会诚信体系中,司法诚信是维护社会诚信的基石,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而虚假诉讼严重破坏社会诚信,扰乱诉讼秩序。 

   2019年10月,黑龙江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要求公检法各级机关应当加强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社会诚信。 

   2020年8月,黑龙江高院下发《关于加强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对虚假诉讼参与人适度加大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力度,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责令虚假诉讼参与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将线索和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处理。

   2016年至2020年11月末,黑龙江法院对48名虚假诉讼行为人发出司法制裁决定书,其中罚款185.8万元,司法拘留8人,依法审结虚假诉讼刑事案件81件,判处有罪被告人105人。另向侦查机关移送追究虚假诉讼犯罪线索39起。 

  “讲诚信,树正气,让违法者付出高额代价!”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哈书菊表示,黑龙江高院向虚假诉讼亮出利剑,有利于改善东北振兴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彰显了人民法院惩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立场和鲜明的态度。 

  加强防范: 源头预防,精准识别  

   民事诉讼不是“谎言场”,法庭不能成为骗子的“天堂”。治理虚假诉讼,重点在源头预防,难点在精准识别。 

   黑龙江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对办案人员自动预警,提示对相关案件予以重点审查,提高甄别虚假诉讼的司法能力。

   重点对民间借贷、离婚析产、执行异议、企业破产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案件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在审理诈骗、“套路贷”等犯罪案件过程中,加强甄别评估,发现虚假诉讼问题,及时审查处理。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数字法院系统对2015年以来民间借贷等涉同一原告案件进行筛查,向扫黑办、公安机关移送涉“套路贷”犯罪线索36条49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当事人庭前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所辖西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案件中,梳理出虚假诉讼线索3条,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据了解,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筛查出206件民商事案件涉嫌虚假诉讼,其中112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入再审予以纠正,并对虚假诉讼行为人予以相应司法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推进会要求要建立“立案预防、审判核查、执行反馈”防范机制,铸牢防范链条。 

  “近些年,执行异议案件是虚假诉讼高发领域。通过本人到场加强立案阶段当事人身份核对;通过听证加强对证据材料真实性的审查;通过踏查走访加强对标的物实际情况的核实。”黑龙江高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李滨说。 

  “提出异议的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系基于各自所涉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进入到同一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当中,双方因无直接的民事法律关系,缺乏必要的亲历性,使法院受限于举证、质证效果而难于查清案件事实。”黑龙江高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剑指出,审理此类案件要从严把握,适当限制当事人自认原则的适用,对确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或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穷尽措施实现去伪存真”。 

  展示成果: 强化示范,形成导向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提出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采取向社会公开发布虚假诉讼案例等法治宣传形式,将治理虚假诉讼司法成果向社会展示,黑龙江法院将此作为落实法治社会建设要求、提高平安龙江建设水平的一个切入点,纳入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强化司法示范,形成诚信诉讼的良好导向,“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 

   12月11日,黑龙江高院对鸿基米兰开发公司这起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执行异议案件在互联网上公开直播了宣判结果,并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虚假诉讼案件司法制裁信息,还向媒体及本院新媒体“一网双微”发出了新闻通稿,社会反响强烈,黑龙江高院相关文章点击量超10万。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卢建平评价说:“如果不是第二巡回法庭和黑龙江高院法官走出法庭下沉到一线现场,该系列案件的虚假现象没有那么容易被发现,对本案的处理方式、方法我非常赞赏。” 

   全国人大代表杨震说:“公开宣判对于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优化当地营商环境、助力诚信社会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0年8月17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虚假诉讼案,该区部分政法干警旁听了庭审。 

   大庆法院取材“套路贷”真实案件,拍摄了《讲述扫黑除恶故事》《“”入歧途》《不归的套路》等微视频,宣传打击“套路贷”犯罪,提高人民群众守法和防范意识。 

  “黑龙江高院强化平等保护理念,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导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诚信交易,严防虚假诉讼,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和恶意逃废债行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提高失信违法成本,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黑龙江高院副院长陈喜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