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欠债不还?水稻来抵

30.07.2021  01:22


    近日,红兴隆法院北兴人民法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与杨某存放在此的24余吨水稻,依法维护债权人苏某的合法权益。

    2020年4月8日,李某、杨某夫妻二人从苏某处借款5万元整,郭某为其二人担保。借款到期后苏某多次向三人索要,李某三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苏某将李某三人诉至法庭。经北兴人民法庭开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做出还款计划。

    调解文书生效后,李某、杨某、郭某并没有履行相应义务,苏某便向北兴人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查控,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李某与杨某存放的水稻。因水稻属于季节性粮食,天气炎热,气温升高极易发霉变质,执行干警为避免延误时间造成巨大损失,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商量变卖水稻事宜。最终双方当事人对水稻价格达成一致意见,执行干警顶着30多度的高温,现场监督被执行人变卖水稻,圆满完成此次执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