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的通知

03.10.2017  07:12

各市(地)、县(市、区)林业局,省农垦总局林业局,省尚志、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约束激励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关于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的要求和日前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海涛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办公室上报的《国家对黑龙江省2016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对成绩报告》作出的“2017年要针对扣分的项目,推动专项整改,实现考核对增分晋位”批示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林木种苗打假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的领导
        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将上述工作列为林业系统重点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要组织专门力量,明确目标任务,安排一定的经费,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把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落实落靠。

        二、加大宣传监督力度
        各地要通过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要加大对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加大社会对打假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三、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
        结合全省2017年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总体安排,重点加强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用苗及用于造林绿化的在圃苗、造林苗来源和质量监管,实行种苗质量可追溯制度,及时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良种造林或造林苗木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行为。各县(市、区)要根据育苗和造林的实际情况开展自查,市(地)要适时进行抽查。对抽查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全面开展林木种苗执法检查
        各地要统筹协作,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统筹协调,密切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由区域内、单个环节监管向跨区域、跨部门和全链条监管转变。对辖区内场圃、种苗交易集散地和种苗交易市场等区域,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查;要重点加强对种苗生产经营主体持证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有查处案件的,应将处罚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要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并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要加大对持证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种苗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标签使用情况,以及查纠发布虚假苗木交易广告行为等。

        五、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总结打假情况(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机制、工作经验、典型案例、意见建议和热难点问题等);要确定专人,按时汇总本辖区林木种苗打假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查处情况,于每月1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累计数据,11月底前上报年度种苗执法检查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总结。今后,各市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

        省林业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0451-82337271、0451-82286720,受理人:孟庆毅、林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