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执行公证行业统一收费标准 部分项目下调

12.08.2016  08:09

  原标题:我省开始执行公证行业统一收费标准部分项目收费下调

  生活报8月11日讯 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网站、省物价监督局网站联合发布《关于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认自7月19 日起,我省公证行业开始执行统一收费标准。据悉,为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多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新调整,并首次明确了7项公证事务类服务的具体收费数额。

   房产继承等公证费分段下调0.2%

  据省公证协会副秘书长隋彦忠介绍,《通知》中有关财产继承、赠与等事项收费标准有明显变化。

  2013年之后,公证收费标准调整为阶梯式收费,即继承房产20万以下部分,收取1.2%的公证费,20万至50万部分收取1%,50万至 500万部分收取0.8%。修改后收费标准为:20万以下1.2%比例未变,其他阶段收费比例均下调0.2%,即依次修改为0.8%、0.6%。

   算一算:继承百万房产少缴1600元

  以标的额为100万元的继承房产为例,按原收费标准需缴纳公证费9400元,而据新执行的收费标准计算,只需缴纳公证费7800元,比原收费标准少缴1600元。新收费标准在房产继承、赠与公证上更为实惠了。

   对企合同证明公证费分段下调0.75%

  新标准中,为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有关企事业单位证明合同一项收费变动最大。据介绍,原赋予债权文书等证明合同收费标准,全省各地公证处执行标准 不统一,一般按照不同标的额的1%-0.05%的比例执行,分段标的额一般以2万至20万起划分不等,随意性较大。新标准实施后,统一了证明合同公证的收 费标准,规定,按照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按0.25%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50万元至500万元部 分,按0.2%收取;5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

   算一算:百万合同少缴2490元

  以100万元标的额合同计算其公证费,原收费标准应缴4740元公证费,新收费标准则缴纳2250元,可少缴2490元费用,对于企事业单位公证事项来说,数额越多,节省的公证费越多。

   夫妻婚前财产等公证事项首次规定具体收费数额

  此外,新标准中对于证据保全公证一项也有调整,由原来的按件收费改为按时收费;针对有关证明夫妻婚前财产、遗产分割、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等财产 约定为内容的合同,以及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寄养、出国留学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的收费数额,也首次在新标准中做出具体的数额规定;有关 出生证明、国籍、死亡、学历、学位、居住地等涉外公证收费有所提高;新标准还首次明确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的区别,详细规定了7项公证事务的具体收费标准, 使市民办理公证业务更为具体、明确。

   已执行新标准的省份中我省证明合同收费最低

  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姜文臣介绍,目前,山西、海南、湖南三省先后实行了最新公证行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省继三省之后于2016年 7月19日下发了《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于发文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新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据悉,该服务标准有关证明合同收费一项, 我省在四省已更新收费标准中价格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