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执行工作从单一制走向合议制
25.03.2015 12:15
本文来源: 法院
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案件执行随意性强,执行不规范等问题,打破个人承包执行案件的单一制,弱化个人的执行权力,将执行权交由集体行使,推行合议制执行新机制。
该院将执行局统一分配为两个执行合议庭,每个执行合议庭由选任的审判长和两名合议庭成员组成,形成执行局长领导下的执行合议庭负责制。执行案件的日程安排、所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均由合议庭统一合议决定并实施,在合议时,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力,并制作合议笔录存案备查。对于应该执行而没有及时执行,不该执行却错误执行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合议庭成员意见有分歧,报请执行局长提交审委会讨论。
采用合议制执行方式以后,合议庭成员都要了解本合议庭所有案件情况,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查询案件、提供被执行人线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时,任意一名合议庭成员必须予以解答并负责到底,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局长,使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的申请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回应,避免错失执行良机。
执行合议庭的建立有效地杜绝了执行案件扯皮推诿的现象,完善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和监督,使有限的执行力量得到科学合理的配置,从而形成执行合力。
本文来源: 法院
25.03.2015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