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县法院健全执行机制 阳光操作执行金融案件
克山法院根据涉金融案件特点,依法用足用全执行措施,确保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并努力探索运用具有时代特色的执行措施和方法,效果明显.
规范立案审判执行工作,防止立审执脱节,注重审判执行工作的连续性;案件诉讼过程中充分考虑案件执行效果,以此为出发点采取适当措施,做到审、执兼顾。案件起诉前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让借款人可用于偿债的财产处于一个稳定状态,防止其转移财产。案件审理中,金融机构尽可能与借款人协商解决纠纷,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以减少借款人的对抗心理,增加借款人自动履行率,避免大量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加强执行力量和执行装备,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探索执行新途径。
加大对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恶意悬空、逃避债务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弱势群体申请案件的执行到位力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宣传执行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倡导守信光荣、背信可耻的金融信用风尚,同时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重点批驳欠债有理、欠债有利的赖债思想,教育公民和社会团体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要通过舆论督促执行。利用宣传媒介公开曝光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借助银行、工商、房地产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的行为进行限制或媒体曝光,形成执行威慑机制。全方位、多渠道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为法院执行提供有价值的线索。随着经济的发展,财产形式趋于多元化、复杂化,被执行人财产也更具隐秘性。金融机构应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优势,尽可能多地向法院提供线索。在穷尽一切查找手段后,还可以通过“悬赏广告”的方式搜集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造成沉重的精神压力,也将对被执行人的今后生产及生活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
将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公开,在发送的受理通知书和执行通知书背面印刷当事人须知,告之有关执行诉讼规则及注意事项;必要情况下可邀请申请人随同执行,让其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执行工作的有关详细情况。推出执行公开制度,包括执行人员身份公开、受理案件公开、案件执行过程公开、领导公开接待制度以及工作监督制度。此项工作使执行工作透明化,可以极大促进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时也可以对公民进行很好的法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