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拔弩张对簿公堂 法官巧妙化解纠纷

03.06.2015  12:22

        拜泉县法院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通过不懈努力,巧妙调解了一起继承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继承人李某是系二原告李某甲、李某乙的父亲,二原告母亲于1989年去世。李某与被告佟某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育另一被告李某丙。李某于2008年去世后,二被告将李某与佟某结婚前位于拜泉县拜泉镇的二层楼房出卖,得价款68 000.00元。二原告向二被告索要继承款51 000.00元,但二被告拒绝给付,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给付继承款51 000.00元。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系家庭内部矛盾造成,协商解决有利于家庭和睦,于是立即通知二被告到庭,进行庭前调解。由于原、被告双方平时生活中矛盾不断,彼此针锋相对,都要求分得更多继承款,双方均不肯让步。但若双方坚持诉讼,因此将产生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且会影响到双方的工作,导致家庭矛盾愈演愈烈,家人反目成仇。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耐心的法律解释和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一段时间的调解工作,终于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打开了双方的心结,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