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法院:“五抓”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拜泉法院牢牢抓住案件质量主线,坚持做好“五抓”,严把案件各环节,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一是抓审限,突出一个“快”字。以审判流程管理办法为基础,认真落实案件预警、催结和院长督办令制度,在“立、审、执、监”四分离的基础上,通过审判流程对案件进行严格监控,对即将到期的案件提出警示,各庭长对立案、开庭到裁判文书制作所用时间进行全面监督,确保结案周期缩短。
二是抓评查,突出一个“优”字。在全面评查案件的同时,把已发回重审、改判、申诉、涉诉信访案件和各级领导督办案件、以及社会敏感度高的案件作为重点评查对象。评查案件后,对存在的问题归纳梳理,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建议和限期整改时间,对各业务庭的具体案件评查结果全院通报。
三是抓环节,突出一个“质”字。将案件合格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各项指标均规定严格考核参数,对合格率不达标或者改判、发回重审率超标准的,均扣除绩效考核分。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由案件承办人起草后,由相关业务人员仔细审查核阅,做出修改意见,案件承办人修改后业务庭长签发,避免带错出门。
四是抓调解,突出一个“和”字。注重立案、巡回审判站、点的调解,特别强调将巡回审判点调解与家事审判、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等调解工作相衔接,对调解室受理的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案件及时巡回审判,选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业务水平较高的法官担任调解工作室指导员,定期与调解员沟通信息及时指导,对提出的个案纠纷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
五是抓监督,突出一个“廉”字。坚持把案件评查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在案件评查过程中注意收集办案法官违反“五个严禁”的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并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监督,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对涉诉信访事件和强制执行的重大案件,纪检监察关口前移,实施现场监察、动态监察,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