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涉及2000家企业

16.09.2015  08:56

自10月1日起,北京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开始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昨天,北京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宣布,将对工业企业排放的VOCs征收排污费。本市成为全国首个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的省市。

涉及2000家企业

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是本市工业领域主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占全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的80%。为改善北京空气质量,从10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将首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这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征收。

此次征收范围涉及的5个行业大类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17个行业小类,初步估算,全市约有2000家企业面临缴费。

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

市环保局表示,为体现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根据排污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对于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

排污费用于污染防治

据悉,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由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征收,征收程序与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费相同,分为申报(已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审核、核定(计算)、送达、缴费、对账等6个步骤。对于违反排污费征收相关法规的,由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责令限期缴纳、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市财政局表示,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纳入市财政排污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排污单位实施环保技术改造等污染防治措施,鼓励企业持续减排。

据了解,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较高蒸汽压、较强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它在环境中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PM2.5、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是影响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石油化工等行业的汽油、有机溶剂、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过程,二是交通运输(如机动车尾气)、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电子、工业涂装等行业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