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司局长笔谈
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教育部人事司司长 刘大为
我们要按照教育部党组的系统安排,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干部人才队伍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
一、着力加强法治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培训,深化教育系统干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解,增强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主题开展专题培训,深入研讨教育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引导干部按法治程序、用法治方式进行管理和决策,增强依法改革、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干部培训规划。同时,坚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
二、着力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领导班子建设的首位,引导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强化依法施政理念,捍卫宪法法律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落实好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并推动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和监督约束机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深化“四风”整治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用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三、着力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立足部机关、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干部队伍实际,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强调对干部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情况的考核,强化干部平时考核,规范加强任期考核,探索建立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和好干部标准,改进完善干部考察。通过发挥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和督促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人心、谋划改革、推进发展。
四、着力加强干部监督。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加强对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的管理监督,注重通过平时考核、谈心谈话、年度考核、有关事项抽查核实等方式了解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干部交流,对重点岗位实行定期轮岗。按照《决定》的部署和要求,对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要及时严肃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当前,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六项进行重点整治,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等。
五、着力落实职能转变。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研究制定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抓紧研究修订直属事业单位职能和机构编制方案。
六、着力加强教育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创新高校人才政策,加强和规范人才引进,推进和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做好高校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撑和服务。以更大力度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推动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重点培养和引进法学领域急需紧缺学科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