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检察院】搞好摸排加强值班 强化监督严格履职
30.01.2020 19:04
本文来源: 检察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高检院、省市委和省院部署要求,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制定应对疫情工作方案,以坚决态度、严格举措、果断行动,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做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缺位、做到位、有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这场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二、搞好摸底排查。要严格履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性。要按照省院《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疫情信息情况监控统计表》,对全市干警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同时,积极做好干警家属出现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的发现、收集和报告工作,于每日14时前统计当日情况,一旦发现干警出现异常情况,动员干警及时就诊,全面落实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措施,避免疫情蔓延。对假期离牡、返牡的干警,由各基层院检察长、市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动态掌握情况。
三、加强值班值宿。春节假期延长后,市院迅速对延长假期值班值宿工作做出安排,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机要通道、公文交换站文件接收工作,并指导各基层院也要做出相应安排。要求严格值班值宿制度,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领导要坚持在岗带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置。检务督察部门要采取灵活方式加强对值班值宿情况的督察。
四、强化自身防护。加大对干警防疫知识的教育引导,通过微信、短信、视频等方式向全体干警讲解病毒和防疫相关知识,提高干警的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求全体干警按照《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要求,以对国家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自我防护工作。要坚持勤洗手,减少外出,尽量不参加聚会聚餐等活动,不进行活禽宰杀,外出时戴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外出期间服从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筛查、检查工作。春节上班后,不搞集体看望、拜年等活动,减少不必要的开会、聚集性活动。组织人员对办公楼内外进行全面消杀病毒工作,及时清理垃圾,做好内部消杀防控工作。非因工作必须,原则上不派检察人员到异地办公办案,不开展集中培训工作。
五、严明纪律规矩。要求干警要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和纠正散播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在微信群内、朋友圈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和没有事实依据的言论,汇聚起全社会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力量。
六、履行检察职能。要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
七、严格落实责任。市院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各基层院检察长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强化工作落实,统筹协调各项防控工作。绝不允许瞒报、缓报、谎报、漏报疫情。对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 检察
30.01.2020 19:04
故
事
培育更加积极的社会心态 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18
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在这一阶段,人民政府主办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3号公告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人民政府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