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母亲逃逸不仅是命运的捉弄
8月2日晚上,大冶47岁男子熊某骑摩托车带儿子回家,途中撞倒两名七八十岁的老太太,12岁的儿子欲救人,但他阻止儿子救人,带着儿子趁夜色逃逸。两名受害者一死一伤。可悲可叹的是,当场死亡的那名受害人,竟是熊某81岁的老母亲。(本报昨日报道)
类似的事情总是引人不胜唏嘘:今年4月,安徽芜湖南陵县当地居民张师傅早晨驾车回老家看望母亲,开车途中发现一名老人躺在路边,现场并无肇事车辆身影,因其“车子没有行车记录仪”,张师傅没有停车救人,开车离去。回家发现,伤者竟然是老母亲,因为未及时施救,当事人张师傅对自己母亲的离世后悔不已。
如果说天道不测,造化弄人,张师傅见死不救,痛失至亲,很可能因此一辈子良心不安,而交通肇事后不履行救助义务,甚至驾车逃逸,绝非见死不救受到道德谴责那么简单,更要受到相应法律的制裁。
报道中的一个细节催人深思。车祸发生后,年仅12岁的儿子出于本能,准备伸手扶起老人,却生生被父亲阻拦。成人的行为总是有所参照的,或许在那一刻,比起孩子最纯真善良的内心,因为害怕承担责任,世故的成年人参照的不是法治的公平正义,社会的公序良俗,而是心存侥幸,才会选择了一条伤天害理之路,置道义、责任、同情于不顾。这不能不令人痛心与遗憾。
事实上,因为怕惹麻烦上身,不断有人在交通肇事之后驾车逃逸。应该说,这不光是挑战社会的道德底线,更是对法律的挑衅。殊不知,交通肇事与故意杀人有时就一线之隔,最高法曾出台相关解释,“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以身试法,就算逃过一时,不能逃过一世。而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需要法制,更需要道德。社会冷漠,每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受害者。对别人行善,最终会为自己带来好报;帮助别人,实际上是帮助自己。“对众人而言,唯一的权力是法律;对个人而言,唯一的权力是善良。”或许肇事逃逸撞死老母仅仅是一次命运弄人的巧合,可对所有人来说,一念之善救人救己,一念之差往往追悔莫及。人生有时就是如此。救人等于是救己,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