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国有资源枯竭煤矿关闭退出
黑龙江日报记者 彭溢 郭铭华
背景: 作为国家煤炭资源大省之一,我省四大国有重点煤矿为国家建设提供了较大的能源支持,自成立以来累计生产煤炭近30亿吨,上缴税费541亿元。2004年年末,省政府整合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个矿务局,组建了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虽然经历了一段时期的恢复性发展,但由于煤炭产能过剩、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用煤行业耗煤量不断萎缩、煤炭价格持续走低等外部因素影响,加之部分煤矿资源枯竭、企业办社会负担重、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客观条件制约,龙煤集团生产经营陷入了又一轮困境,近三年亏损额分别达到26亿元、55亿元和40亿元左右。
资源枯竭、扭亏无望、安全危险性大,龙煤集团有10个煤矿亮起“红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那么,像龙煤集团这样的国有资源枯竭煤矿又该何去何从?“如果实行市场化退出、依法关闭破产,因其本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是市场退出主体,困难重重。”为此,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主席杜宇新等16名我省全国政协委员纷纷为站在十字路口的国有资源枯竭煤矿支招,并联名向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龙煤集团的困难有其历史性、特殊性和复杂性,依靠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力量很难妥善处置,急需国家和相关部委给予更多支持,支持我省国有资源枯竭煤矿关闭退出。
困境剖析:资源枯竭进退两难
“龙煤集团规划关闭的10个煤矿多建于计划经济时期,2004年至2015年,这些煤矿共累计生产原煤约1亿吨,累计上缴税费20多亿元。”我省全国政协常委何小平不但用数据向记者证明了这些煤矿曾为我国能源工业和经济发展做出过的重要贡献,同时还举例说,除了新发煤矿尚有近27.5年开采期,其余9个煤矿的平均可采年限仅为5.5年,最短的只有1年多。“这些煤矿不仅仅面临资源枯竭问题,而且均属于自燃发火煤层的高瓦斯矿井,具有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复杂,开采难度大、开采成本高,矿井综合灾害十分严重。”
何小平进一步解释说,各煤矿共有职工2.9万人,煤矿关闭退出将影响近10万职工和家属的生活。2014年以来,龙煤集团做出了关闭部分矿井的决定,出台了安置富余人员的相关措施。
委员建言:支持国有资源枯竭煤矿关闭退出刻不容缓
我省全国政协委员一致认为,加快资源枯竭煤矿关闭退出,能够迅速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区域煤炭过剩产能,推动龙煤集团深化改革和脱困升级,维护四煤城矿区社会稳定。建议国家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继续对国有资源枯竭煤矿关闭退出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
建议一:妥善安置煤矿职工
全国政协常委、省政协副主席赵雨森提出,建议国家允许对退出煤矿在职职工执行提前5年退休、特殊工种提前10年退休的政策,其需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企业统筹部分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尽量由主体企业安置,若不符合安置条件或不服从安置,由国家按工作年限核定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转移接续社保关系。
“对安置不了的职工,由主体企业组织待岗培训,发放煤矿所在城市最低工资,费用在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列支。”赵雨森认为,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工残人员和职业病患者,其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伤残补助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因工亡属抚恤金发放应移交地方政府,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对煤矿离退休人员,统一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经费(含冬季取暖费)由中央财政核定拨付。
建议二:全面剥离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
何小平建议,应尽快研究出台针对资源枯竭煤矿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配套政策,明确移交范围对象、完成时间期限、政企责任划分、机构人员编制、后续经费来源等具体政策。在煤矿关闭退出前,先行将矿区供水、供热、供气、住宅物业管理等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设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将移交后费用承担纳入中央预算补助范畴,并按财政事权范围逐级承担。
建议三:合理处置煤矿企业债务
“关闭退出国有资源枯竭煤矿的全部债务由其净资产进行偿付,净资产不足部分由煤矿主体企业承接,欠缴的各项税费经国家批准予以豁免。”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程幼东建议,鉴于龙煤集团国有资源枯竭煤矿均非法人单位,处置债务时应允许参考破产法律裁决程序权宜灵活处理,避免因操作程序复杂、时间长而出现债务和解难度增大、成本增高等问题。
建议四:大力支持煤矿企业转型发展
多位我省全国政协委员还提出,建议国家设立关闭退出煤矿转产援助基金和煤炭开采区生态环境补偿专项基金,制定和完善国有煤炭企业资源开采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支持煤炭企业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对契合地方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优势项目,给予适当额度的资本金支持。
(黑龙江日报北京6日电)
编辑: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