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前,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充分贯彻了中办、国办意见精神,同时结合黑龙江省档案工作实际,将中办、国办《意见》对新形势下做好档案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予以具体化,体现了关系档案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新举措。《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推动黑龙江省档案事业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分6个部分,涵盖20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实施意见》指出了做好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分析了档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发展档案事业的新思路,明确了档案工作目标和任务。《实施意见》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档案工作领域更加广阔、服务内容更加丰富、管理手段更加现代、社会需求更加多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新形势下做好档案工作对于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繁荣、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管理水平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目前还存在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 、档案行政管理职能不够理顺、事业发展动力不足、基础建设相对滞后、档案工作者思想作风和能力水平与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不断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和档案工作发展的新变化,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努力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积极推动档案工作创新,提高档案工作服务能力,把档案工作融入到龙江振兴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
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条件,提高其执法监督指导能力和水平。从工作职责、机构人员整合、信息化建设、电子文件归档、村(社区)及其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档案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建立档案工作新格局的具体要求;提出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
在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档案工作要应建尽建,全面覆盖;归档文件材料要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对损毁、丢失档案的,要依法查处并积极补救;提出要加强对新机构、新领域、新专业、新社会组织等重要领域档案资源的管理,并注重地方特色档案资源的征集;从档案资源管理架构、档案处置、档案资源整合方式提出了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的具体路径。
在全面提升档案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把档案信息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利用手续,以多种形式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实施意见》要求各档案馆(室)加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力度,实现档案价值最大化。《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大力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推进城乡档案信息共享,使档案公共服务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在积极构建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防护体系方面,《实施意见》从馆舍建设、功能布局方面提出了扎实推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为档案馆安全建设打好基础;要加大安全保密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采取建立完善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开展档案安全执法等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在努力构建促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经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和档案宣传工作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在加强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方面较以往有了很大的突破,明确提出,依照馆藏数量以每卷册不低于2元的标准核定档案事业经费,并随着地方经济发展逐步加大档案事业经费投入,同时在解决档案干部工作生活方面困难方面提出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好有毒有害作业等相关待遇等。
省档案局宣教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