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文化管理体制

19.06.2015  11:01

  【光明日报·文化产业·产业论坛】

  国有文化资产,既有事业性文化资产,也有经营性文化资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文化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和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被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国有参股文化企业的相关权益。从中央到地方,最近几年加大了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创新实践与探索的步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战略目标要求。继续深化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形成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新模式,事关文化体制改革深化,关乎我国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尽快从实践上总结既有成果,逐步从根本上建立起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

  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需要从根本理念层面定位好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目标。促进国有文化资产的市场化发展,从操作层面上建立起国有文化资产分类管理体制是改革发展的整体方向,因此实现产权主体明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成为构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的关键。文化价值实现是所有文化企业必须优先考虑的价值选择,这也是文化产业发展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价值依据,是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目标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体现。因此,关于文化资产属性问题,我们强调经济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的统一。从这个角度,文化企业发展方向和基本定位应该是“社会性企业”,没必要刻意强调是国有、民营还是混合所有制。相对于经济效益和资产增值,乃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确立的“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目标,实现国有文化企业价值要更多体现为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平正义、弥补市场失灵,只要实现了文化企业“资产锁定”,就应当把服务社会、弘扬文化价值作为文化企业的基本定位,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不论是公益性还是经营性就可以统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运作机制下,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就在“公益最大化”的价值选择下统一起来了。

  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需要继续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我们国家传统文化管理体制如今依然是一种分业管理模式,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按照不同的思路来进行管理,党委和政府共同管理的“双轨”制,导致了目前文化管理权力过于分散,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方式不尽合理。当然,即使有了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在目前政府管理机构框架下,依然需要宣传、文化行政、财政、文化资产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据分工定位共同管理好国有文化资产,实现文化企业的价值目标和经济价值。同时,明确的产权归属,资产价值具体明晰,也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文化产业经营发展制度建设的基础性条件。要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市场化。要更加尊重微观市场主体的自主功能,依托资产纽带,明确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实现兼并重组,推动文化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破除地域性、行政区型经济的障碍壁垒,推动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文化市场真正形成。

  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需要从宏观到微观不断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最近这些年国家文化管理转轨变革过程中,始终把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管理体制作为方向,不仅寻求公益性文化单位机构的运营机制、经费供给模式、人员管理等社会化、多元化、适度市场化改革,而且快速推动了多门类文化产业发展。但过程极具困难,即使在运营机制上坚持了市场化方向,但是市场经济发展中需要的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文化领域始终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目前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并不适合国有文化资产管理。要尽快制定各种法律与制度规范,明确文化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等,保障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不论是分散在各个行业归口管理的事业性文化资产,还是产业性文化资产,都必须按照市场化要求,明细功能、统一归属、分类统筹。明晰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资产管理机构、事业企业单位各自间的角色关系,不同性质国有文化资产的功能定位、出资人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微观企业主体的开放性内部治理结构等等,都将是完善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也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国有文化经营资产的决策运营机制、保值增值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监督管理机制,才能够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市场化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

  (作者高宏存 系国家行政学院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