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半月改革动态(2015年4月1-15日)
一、总体改革部署
习近平4月1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时强调: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关键地位,自觉运用改革精神谋划推动工作。习近平强调,必须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地位和重要作用,拿出勇气和魄力,自觉运用改革思维谋划和推动工作,不断提高领导、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施工图和总台账。要组织好规划实施,注重政策统筹、方案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确保改革任务相互协调,改革进程前后衔接,改革成果彼此配套,及时解决实施中的矛盾问题,努力把各项重要举措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任务很重,时间很紧。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加大改革方案出台力度,试点工作要抓紧抓实。出台的方案一定要有可操作性,细化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考核问责等。改革方案通过后,能公开的要向社会原原本本发布,以利社会共同监督落实。要抓好改革方案的进度统筹、质量统筹、落地统筹,理清各项改革的“联络图”和“关系网”,增强改革的有序性。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改革方案。
4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2015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以深化改革增添发展动力。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汇报。会议指出,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今年改革工作要点,抓紧实施既具有年度特点、又利于长远发展的改革,向深化改革要动力,用改革破难题、除障碍,为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会议对实施简政放权、财税金融、农业农村、对外开放、民生保障等方面38项改革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强调,一要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力度,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投资创业门槛,促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取得更大成效,稳定和扩大就业,推动经济稳中有进和提质增效升级。二要聚焦当前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凸显、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问题,优先推出一批激活市场、激发活力的改革举措,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PPP等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着力营造释放消费潜力的体制机制环境,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更好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三要着力用改革的办法,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促进社会公平,更好兜住民生底线,努力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四要狠抓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不放松,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担当和督查问责,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法规,各项改革都要明确在哪些方面有突破、有哪些硬措施,推进改革发展要分工实施、督办评估、奖励追责环环相扣。五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奋发有为,以改革的新成效、新红利支撑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增强全社会的信心,促进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二、财税体制改革
4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盘活和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有效支持经济增长。会议认为,改革和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盘活沉淀的存量资金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调结构的效用。为此,要抓紧出台方案,完善相关规定,对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把“零钱”变成“整钱”,把“死钱”盘活用好。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带头示范,统筹使用的财政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倾斜,带动有效投资,增加农村贫困地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同时,对存量资金较多的部门适当调减来年预算总额,清理整合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各部门专项资金,对专项用途资金实行清单制管理。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与财力相匹配的财税制度,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更好支撑经济发展。
4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依法适当降低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为改善铁矿石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结构调整、支持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和升级、保障国家资源供应安全,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依法适当下调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
三、金融体制改革
国务院批复同意三家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的批复》明确,国家开发银行要坚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进一步完善开发性金融运作模式,积极发挥在稳增长、调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通过深化改革,合理界定业务范围,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明确资金来源支持政策,合理补充资本金,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将国家开发银行建设成为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资产优良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要求,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合理界定业务范围,明确风险补偿机制,提升资本实力,建立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把中国进出口银行建设成为定位明确、业务清晰、功能突出、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政策性银行,充分发挥在稳增长、调结构、支持外贸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功能和作用。《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通过对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施分账管理、分类核算,明确责任和风险补偿机制,确立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成为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政策性银行。
四、价格改革
4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会议确定,集中用半年时间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国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立规矩、建机制,用依法、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扼制“任性”收费,挖掉乱收费的“病根”。一是对去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取消、停征和减免的600多项收费规定进行自查、督查,必须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尤其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服务业、保障性住房、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二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坚决纠正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行为。三是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全部取消。严禁行业协会商会打着政府旗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严禁强制企业付费参加会议、培训、展览或赞助捐赠等行为。四是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对政府性基金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要降低征收标准。五是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收费建立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强化举报机制,对乱收费的典型行为要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决不让各类违规收费“野蛮生长”,使广大企业不受滋扰、致力发展。
会议决定,为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增长、有扶有控调整产业结构,适当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一是按照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约2分钱。二是实行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将全国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1.8分钱,减轻企业电费负担。继续对高耗能产业采取差别电价,并明确目录,加大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三是利用降价空间,适当疏导天然气发电价格以及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的突出结构性矛盾,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
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4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更好惠民生、助发展。会议指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保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适当拓宽基金投资范围,分散风险,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会议决定,在依法审慎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一是把社保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二是将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三是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四是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并按照银行存款管理。会议要求,在把社保基金资产更多配置到收益相对较高且比较稳定的领域时,要做好政策衔接,控制投资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促发展中壮大保民生的实力。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办法》还对职业年金的领取条件和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
六、地方改革
陕西省出台《关于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陕西省将系统梳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省级及以下审批事项,取消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定的有关企业兼并重组的行政审批项目。结合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废止增加企业兼并重组负担的不合理规定以及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准入规定,废止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重组的地方政策,禁止出台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或实施兼并重组本地企业的政策规定。同时,还将简化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事项实行快速审核或豁免审核,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优先办理环保、土地、规划等前置性文件评审程序。涉及资产权属、生产许可、工商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变更的,从简限时办理。此外,还将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禁止领域外,国有企业进入的相关领域应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水利、电力、土地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交通、通信、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社会事业、金融商贸服务、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和领域的兼并重组。
甘肃省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省财政要将属于市县事权、具有地域信息管理优势、数额相对固定的专项转移支付逐步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一般性转移支付要按照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分配,充分考虑市县辖区面积、人口密度、艰苦程度等支出成本差异因素,增强市县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市县政府要统筹使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自觉落实好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各项支出责任。同时,甘肃省将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各级政府要清理取消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或偏离项目初设目标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归并投入方向类同、政策目标接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同一方向或领域的专项数量。专项转移支付依法依规设立,一律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省财政对扶贫等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项目,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市县,市县按规定分解下达到补助对象,并对资金安排使用负责任。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未经批准,省级部门不得调整用于安排省级支出,不得违规安排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