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赴省森工总局进行立法调研
为切实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深入了解我省林木种子培育、管理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立法工作,2018年7月11日至13日,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等立法起草部门,邀请省人大农林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同志,赴省森工总局亚布力林业局、苇河林业局进行立法调研。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波同志参加了本次调研。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2018年内力争出台的立法项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面修订后的一部重要地方立法,该条例将涵盖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两个方面内容,对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审定登记、种子生产经营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调研组深入林木苗圃和种子园进行现场调研,听取了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情形介绍;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详细了解了林木品种在种苗培育、林间抚育、林木结实采摘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在发展壮大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张波副主任指出,我省是林业大省,也是林木种苗培育和使用大省,林木种苗对林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开展《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必须要从我省林木种苗工作实际出发,为建设林业强省和生态强省提供支撑和保障。他要求,立法必须要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两个林业局的同志在林木种苗生产和管理两个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立法工作提供了多项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多位相对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提出了相关建议,起草小组的同志要认真研究,吸收合理意见建议,拿出具体可操作的立法措施,使各项规定真正立得住、行得通、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