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转移“职能”,不是转移“特权”
机动车年审检测、流动人口暂住证办理、市区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政府职能,将向社会组织转移。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福州152项政府职能将向社会组织转移。这152项政府职能涉及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32个部门,转移承接方式包括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三种。(8月4日《福州晚报》)
福州市152项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改革力度可谓前所未有,当赞。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隐忧,这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会不会摇身一变变成了“特权”组织呢?
选择要招标,政府部门不能自定人家。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有很多社会组织可以承接,比如市区道路绿化养护,市属公园安保、保洁及绿化养护以及医师资格考试等,完全可以多方选择,可以本市、本省、全国范围内选择,公开招标,优中选优,杜绝腐败等违法乱纪行为。
收费要公开,社会组织不能温柔一刀。结婚证工本费为9元,我领证是100元,到隔壁照相。几张照片就要多出91元,如早告诉我,完全可以自拍搞定。承接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确定后,相关收费就成为敏感问题,会不会像结婚证一样收费模糊?
服务要监督,政府部门不能甩手不管。政府某些职能转移出去,政府部门不是坐视不管,而是应随时加强监督,发动民众全面监督,一旦发现有乱收费等行为,该查处的查处,该整改的整改。
福州市152项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必须明确一点: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是“职能”,绝不是向社会组织转移“特权”。比如相关医院和大学来组织医师资格考试,承接政府“职能”,可以有偿服务,但必须依法依规,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必须牢记:承接政府“职能”,是在协调好承接职能、服务民众、发展自身三者关系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民众,绝不是谋求“特权”。 □李云勇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