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称救人受伤索药费 被救女童家长质疑受伤原因
李越在法庭上表示不后悔救孩子。
佳佳的妈妈(右一)不认可李越是“见义勇为”。
“我到死都不会忘记,孩子眼看就从舞台上掉下来了,是我冲过去把她抱住。”33岁的李越激动地称,救了小女孩后自己摔倒,双脚韧带断裂,此后向小女孩家人要医疗费时被骂“讹钱”。李越将小女孩佳佳(化名)及舞蹈教师季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昨天,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审该案。法庭上,佳佳的妈妈不认可李越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并称“我没要求她去抱孩子”。
□庭审现场
原被告均提出伤情鉴定要求
据了解,李越的女儿琪琪(化名)和佳佳同岁,两家所住的小区隔一条马路,两个女孩都在由季玫开设的舞蹈班里学舞蹈。
2013年5月31日下午,在朝阳区北苑路华堂商场正门北侧,舞蹈老师季玫带着班里7个孩子,参加迎“六一”舞蹈表演。7个小朋友共表演了两个舞蹈节目。当天19时许表演结束,李越称,当佳佳抱着装有糖果的大礼包走下舞台时,靠近舞台边缘,她担心孩子有危险,便冲上前抱住了佳佳,没想到自己摔倒了。
昨天,李越和她的律师一同出庭。因走路不便,她随身携带了一个小马扎,“这样可以随时停下来歇歇脚”。
因被认为是表演活动的主办方,北京季玫舞蹈工作室负责人季玫也到庭应诉。她和佳佳的父亲李庆峰、母亲刘秀娟共同聘用了一名律师。季玫称这件事与她无关,“我不是活动的组织者,只是给家长提供了活动信息,我不应为此事负责。”她说,在活动现场,家长们负责看管自己的孩子。
作为佳佳的法定代理人,佳佳父母认为李越受伤是其自己造成的,孩子并不需要她去抱。另外,李越提交的医疗单据,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他们不认可李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
因双方都提出要对伤情进行鉴定,在征求两方意见后,法庭确定将通过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鉴定单位。该案暂时休庭。
□观点交锋原告不后悔救孩子
“她把奖品抱在怀里,走到了舞台边上,眼看就要摔下来了,我感到很危险,就立即跑过去,双手抱住了她。孩子没事,但我的双脚却给毁了。”李越在法庭上称,舞台约高1.5米,孩子有50多斤,当接住孩子时,因为冲击力很大,自己摔倒在地上,躺了半天没起来。
李越称,当天,佳佳的父亲是带着她去了航空总医院拍片检查,但那天只给左脚拍了张X片,实际上自己左脚踝外侧两条韧带断裂,右脚踝一条韧带断裂,“现在走路仍困难,工作也丢了。”李越说,虽多次找佳佳父母要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可佳佳父母不但不赔,也没有感激的话,反说自己是想讹钱。“我不后悔救孩子,我后悔当时没考虑到有危险,这给我和家人带来了很大伤害。”李越哭着说。
庭后,她向多家媒体记者展示了厚厚的一摞医疗本,核磁及X光片,并捋起左腿裤脚,让记者看其伤情。
被告不需要她见义勇为
佳佳律师辩称,该案案由不应为见义勇为纠纷,因为见义勇为需要认定。她提出舞台的高度不到1.5米,佳佳也不可能摔下来。
“李越的受伤,是因其主动去抱佳佳,她没有看到台阶,这是她个人的失误,”该律师称,现场有佳佳父母、姥姥及姨姥姥4个大人等着抱佳佳,佳佳的监护人没有委托李越照顾佳佳。当时,李越说是一只脚崴了,佳佳父亲当即就把她送到航空总医院检查,X光片显示没有大问题。另外从常理看,只摔一下,双脚韧带不可能断裂,“事发时X片检查没大问题的,李越左脚韧带受伤的检测报告是以后很长时间才拍的,和抱佳佳摔倒没关系。”
佳佳父母称,从常理看,人不可能同时崴伤两只脚,且两只脚的同一位置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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