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报送2014年度旅游统计主要指标的通知
黑旅办发〔2014〕77号
各市(行署)旅游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度旅游统计主要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4〕21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旅游局要严格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如实报送2014年度旅游统计主要指标,保证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各市地旅游局要明确统计数据的来源、口径和测算方法,做到数出有据。地方接待过夜游客人数要以住宿单位接待为基础,能够与总体客房数、床位数和出租率进行校验。对于采用抽样调查推算的数据,要科学抽取样本单位,并在调查环节和总体推算环节把好质量关,推算结果能够与旅游市场发展状况印证。
三、各市地旅游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旅游统计数据的核查。按照国家旅游局文件相关要求,各市地入境过夜游客人数同比增幅超过5%的地区、国内游客同比增幅超过15%的地区,要求提供基础统计数据和相关情况说明。
各市地应按照2014年度旅游统计主要指标表(见附件)格式,按时报送本地区年度旅游统计数据。报表要求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报送至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传真:0451-85978610。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度入境旅游主要指标表
2.2014年度接待外国过夜游客人数(按国籍分)
3.2014年度国内旅游主要指标表
黑龙江省旅游局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