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至11月20日开展禁烧秸秆专项整治

10.10.2014  18:20

为缓解大气污染的状况,今年哈市全市范围划定秸秆禁烧区,并于10月10日到11月20日开展禁止野外焚烧秸秆专项执法活动。

根据国家74个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排名,1至8月哈市平均排名36位,其中5月还排进了全国前十名。但哈市集中污染物增加是在10月份以后,秋季焚烧秸秆占比偏高,初步估算占PM2.5来源比近20%,禁烧秸秆势在必行。

本月10日起,哈市农委、公安局、环保局等10余部门将联合开展禁止野外焚烧秸秆的专项执法行动,环保部门24小时开通12369举报电话。

(来源: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