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评论员:真相之后的另一个真相

13.07.2015  10:10

  5月,庆安,一度成为中国舆论的中心。一次正当的警察履行职务行为,被炒成“枪杀访民”,演变成一波三

  折的舆论风波。即使在调查结果公布、现场视频向全社会公开、真相完全大白于天下之后,各种喧嚣仍然持续了很长时间。为什么会这样?如今,真相之后的另一个真相——“维权”事件的黑幕,终于被揭开了。

  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涉嫌重大犯罪的团伙,由公安部指挥摧毁。犯罪嫌疑人给出了“庆安事件”的标准答案:“维权”律师挑头起事、推手策划组织、“访民”围观滋事。把普通事件炒作成热点事件,把敏感事件炒成政治事件,让不明真相的群众和网民跟进,煽动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是他们所一贯推崇的做法。而庆安,只是他们兴风作浪、恶意操纵的一个“”。江西南昌、山东潍坊、河南郑州、湖南长沙、湖北武汉……一系列热点事件的现场,都留下了他们相互勾连、滋事扰序、违法犯罪的证据。

  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内在标志。没有一个和谐稳定又充满活力的社会秩序,就失去了一切事业发展的前提。这个“维权”黑幕下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正是以“维权”“正义”“公益”为名,行严重扰乱社

  会秩序之实。其危害,虽然不是那些打砸烧杀所带来的刚性破坏和毁灭,但它所损毁的却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更应该引起人们高度的警觉。

  依法治国,没有法外之地,更不能有法外之人。毫无疑问,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职业群体。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惟其如此,律师更应该带头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按法律的规范行事。然而,某些律师却放弃了本应在法庭的战场,沦落成为某种利益而践踏法律的掮客。不管他们打出的名号是什么,也不管他们的真实目的是什么,用制造混乱的手法追求真相,用违法的手段追求法治,就是对法治的破坏。只要违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事实再一次告诉人们,那种自以为有理就可违法、人多势众就可违法、借维权的名义就可违法,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那种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甚至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方式制造轰动效应的方式,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音量的大小,仰赖于社会中每一个对法治“确信”的回音。如果出现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而法律无声,那就是不公。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的“维权”黑幕的被揭开,并随着犯罪嫌疑人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回音。